首頁 > 產業政策 > 國土資源執法監督更規范辦錯案將追責
國土資源部日前公布的《國土資源執法監督規定》將于3月1日起施行。該《規定》首次對執法監督的概念進行了界定,并明確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執法監督職責:執法檢查;制止違法行為;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,提出行政處分建議;涉嫌犯罪的,向公安、檢察機關移送案件有關材料。
《規定》提出,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。即國土資源執法人員在查辦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,因過錯造成損害后果的,所在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予以糾正,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過錯責任。